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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课题阶段性进展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9-21

各科室、一门诊、龙华分院:

   根据 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安排,现将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课题阶段性进展审核

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研科审核工作安排

    (一)受理时间

1.提交材料:2020 年 9月21 日(星期一)至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领回材料:2020 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4点后。

 2.二次复审(复审材料仅限第一次受理材料返还修改的材料)。

提交材料:2020 年 10月 9 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

领回材料:2020年 10月 13日(星期二)下午4点后。

(二)科研科交材料地点

办公楼8栋204室  陈德珩  电话:2450

(三)受理方式

委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 统一上报;各区属单位的材料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统 一上报。不接受个人上报的材料。

受理范围

符合“2020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 由我市有关部门承担的尚在执行期限内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课题以及已完成课题主要任务,项目合同执行期已过,但尚未超 过项目合同规定的结题验收申请期限的课题。

凡以下类别项目,均不予受理:

1.已结题项目。

2.未结题项目,但执行期限已过,又无立项部门批准的延期报告。

3.不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的项目。

 

二、课题的界定 根据《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

函》(粤人函〔2004〕1907 号)和《关于广州、深圳两市区属医 务人员课题立项条件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2013 号)文件 规定,对课题界定如下:

(一)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

(二)厅级以上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省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立项课题;

(三)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科研立项课题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原件1份。

    (二)科研课题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请(报)书、项目合 同(任务)书复印件各一份。立项部门不盖章返还的申请书必须 有系统打印水印。

    (三)未按时结题的课题,须提交立项部门同意延期结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四)有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的,须提交立项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五)有基于该科研课题的文章发表的,提交论文复印件1份。

    (六)2020年度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另需提供实验记录、

病例收集资料或前期研究基础性材料等详细佐证材料。

    (七)凡属多方合作课题,需附课题合作各方出具或加具公章的证明文件,文件须明确列出职称申报人在课题完成中所承担 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合作各方公章。如用模糊句法表述 造成理解误差,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四、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审核程序

      课题进展情况报告表必须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后交由课题负责

人所在科室加具意见。

   (一)专家组出具专家考核评价意见。

由申请人自行组织3-5名本专业正高职称的专家,对该课题研究进展及实施效果、职称申报人在 课题完成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立项是否符合要求,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具体取得成果,职称申报人所起作用(分主持、主要参加、一般参加、实际未参加四类 进行评价)。凡评价意见缺上述要素之一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由专家组共同形成评价意见,并分别签名。

   (二)所在科室出具意见。

    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出具意见并签字,评价意见应如实反映课题进度和职称申报人在课题研究中具体承担的研究内容, “所在科室意见栏”需给出具体详细意见,否则不予通过。

   (三)所在单位出具意见(由科研科统一填写)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所有材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整理编排,A4纸双面打印。

   (二)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每页均需验印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或科教部门印章。

   (三)专家组、科室、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如实出具评价意见,

如审核意见过于形式化,我委将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四)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由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五)如出现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现单位不一致的, 需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履行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 程序后,方能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核。

   (六)如提交2项以上课题的,以课题为单位分别进行鉴定并 分别提供材料。

   (七)二次复审只受理首次审核未通过的材料递补,不接受 未经首次审核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领取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如材料有遗漏或错漏之处,卫健委将不予审核通过,责任有个人承担。

    (三)专家组、科室、单位必须如实进行项目进展情况评价, 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失信记录,并提交职称评审部门进一步处理。

 

附件2 立项课题多方合作证明.doc

附件1 科研立项课题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doc



 

                                         科研科     

                                       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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