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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深圳市人民医院致患者及家属告知书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2-01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措施,深圳市人民医院温馨提示如下。

 

(一)致门诊患者及家属

1. 我院门诊于2020年2月3日开诊,近期主要接诊危急重症患者。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通过以下途径退号,医院将全额退返挂号费不记爽约。

手机退号者,通过深圳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60平台预约或其他渠道挂号者,在就诊当日及之前均可在手机上通过原渠道退号退费,如在其他渠道预约且手机无法操作退号者均可在就诊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到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并全额退回挂号费;

来自疫区已预约我院专家门诊的患者,请取消就诊并按上述告知途径退号,并请自觉遵守隔离观察要求、或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待疫情解除后,我院将尽量解决未看诊患者的就诊需求。

2. 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门诊大楼前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和预检分诊护士的问诊后方可到医生诊室就诊。请您积极配合,并如实告知您的病史和体征。

3. 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4.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急诊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体温≥37.3℃,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咳嗽、气促等;

(2)近14天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3)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咳嗽、咽痛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

(二)致住院患者及家属

1. 患者住院期间除必要外出检查和治疗外,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2. 特殊时期,请尽量减少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进入住院大楼的人员均进行发热筛查,请严格按照探视时间探视住院患者,缩短探视时间(每次10分钟以内)。

3. 请来院探视、陪护人员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谢绝来院探视、陪护,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1)体温≥37.3℃,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咳嗽、气促等;

(2)近14天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3)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咳嗽、咽痛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

以上如有调整,请予配合。抗击疫情,我们众志成城。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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