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深圳市人民医院现有已获市卫健委批复允许报废处置的木质家具及不锈钢制品一批,按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2017[17号])及《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操作规程》(深财规〔2014〕15号)要求,现邀请具备处置能力的企业参与本次处置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的,须提供加盖竞买人公章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验原件)。
2、外地注册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的竞买人须提供加盖竞买人公章的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深圳市税务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验原件)。
二、现场踏勘时间:
1、自本公告发出5个日历日后,即2021年11月8日上午10点。
2、集中踏勘集合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东门(深圳市人民医院2号门保安亭门口)。
3、踏勘时需向院方负责人提交:报名条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携带原件备查。未提交完整资料的取消踏勘资格。院方不安排二次踏勘。资料不容许后续补充提交。
4、踏勘现场,企业法人或受企业委托人员(以企业签发的委托书为准)需在院方准备的踏勘签到表中,签署完整的企业名称,踏勘人员全名及联系电话。
5、踏勘场地内如混有电器类报废物资,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医院负责踏勘召集人:郝小姐,电话:13682355818。
三、 报价、定标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报价时间:2021年11月9日上午10点。过时不再受理。
(二)递交报价书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9号楼3楼半,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会议室。请企业投标代表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10点,在9号楼楼下深医餐厅门口集中,由院方人员统一带入会场,递交投标书。
(三)报价书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密封,且在密封口处加盖公司印章;
2、密封的报价书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处置本批次报废家具及不锈钢制品的报价书(需包含处置本次报废物资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搬运费、车辆费、搬运器具购置费、人工费、企业利润、法定各项税费、保险等);全部处置完成所需时间安排;在清运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的企业人员受伤等意外伤害或导致投标人以外的人员伤害或院方资产损失,由投标企业全部负责的承诺书,或其他企业认为需要说明或承诺的情况。以上资料格式自拟,且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四)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企业(以踏勘签到表为准)的报价书概不受理。
四、定标原则:
1、院方将组织定标委员会人员,集中开启投标人报价书,根据投标企业资质及报价,按照对院方最有利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现场公开宣布。
2、院方根据需要,可能组织现场二次报价。
3、无论投标企业是否满足三家,均正常开标,确定中标人。
五.报废物资处置要求:
1、 中标企业需在确认中标资格后2个日历日内开展清运工作;
2、 院方不提供现场拆解家具或不锈钢制品的条件和场地。
3、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入院方场地清运报废物资的人员需测体温、查行程码及健康码。
4、 中标人出入院方院区的车辆按照医院规定正常缴费。
5、 文明清运,中标人需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如在清运过程中导致中标人以外的人员伤害或院方资产损失,由中标企业全部负责。院方保留向中标人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利。
6、电器类报废物资不在本次拍卖清运范围内,不得清运。
7、清运完成后,中标企业所经过的场地,由中标人负责做好清洁工作。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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