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11-03

龙华分院,各科室,一、二门诊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转发。《管理办法》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资金使用异常和合同书(任务书)实施异常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且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明确评估要点及其结果运用。

二是严肃验收管理。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相关票据、合同等进行留痕管理,以避免同一支出事项重复用于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或者验收。对逾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在逾期之后仍可以提出验收申请,但在提出验收申请之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不授予市科技奖励,不提名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处理方式。对于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过程和验收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督,明确了监督要点以及第三方机构履行受托工作时的纠错机制。

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科研领域学风作风建设。《管理办法》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评审专家、受委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对不配合收回财政资金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附件。

    科研科   

2020113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收藏此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