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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医院餐饮服务经营资格预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0-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办法规定,深圳市人民医院就深圳市人民医院餐饮服务经营资格预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餐饮服务经营资格预选

二、项目编号:SZPH20200601-ST

三、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深圳市人民医院(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9号楼B区食堂一、二楼及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龙华区龙观东路101号)食堂一、二楼。深圳市人民医院9号楼B区食堂一楼、二楼面积分别为 1460 ㎡和 700㎡;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食堂一楼、二楼面积分别为 310 ㎡和 277 ㎡。供餐人群:医护人员、各类学生、规培生、病患及家属、工勤人员等。需对深圳市人民医院餐厅食堂一楼进行优化升级、装修改造,将目前营养餐厅60%以上面积改作为医院职工餐厅,添加特色餐饮服务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无招标欺诈犯罪的行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资金债务、重大违法等方面的不良行政处罚记录(由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中自行打印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名单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做出声明(格式自拟)。如有不良行政处罚记录被采购人查实,将取消投标人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将追诉投标人、中标人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串标、围标、转包。投标人必须能独立自主提供餐饮服务

六、资格预审:本项目施行资格预审。

1、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人均可收到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的通知。受邀参加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报名人,采购人将授予招标文件及通知开标时间和地点。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给予进一步解释。

七、特别提示:

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请携带原件做现场核对;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请携带原件做现场核对;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代理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请携带原件做现场核对;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及法人亲笔签字)。

5、报名人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项目清单(如有),内容需涵盖:项目完整名称、详细经营地址、合同期限、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企业员工人数、服务人群数量等信息,并附相对应的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需携带合同原件做现场核对。无合同的或已终止执行的项目请勿提供,否则将被视为欺诈,并取消投标资格。

6、请报名人按以上顺序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以免影响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审查日期:2020年6月18日

1、审查地点: 深圳市人民医院(由医院组织院内评标专家审查)

2、报名文件递交截止及答疑时间:2020年6月17日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对招标公告有任何疑问的,可至深圳市人民医院9号楼515房间书面咨询。

3、逾期概不受理。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20年6月4日  

 

医院联系人:范小姐,联系电话:25533018转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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